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政策问答 业务指南 下载中心
 
 
机构职能
职能介绍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
国家部委法规文件
中心规范文件
中心其它文件
业务信息
工作动态
  行政许可
住房公积金简介
社会监督
业务执行情况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监督投诉
办事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申请表格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 、行政许可主体及依据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第四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2 、承办处(室) : 审贷处

3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Copyright © 2005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 E-mail:gjj@gjj.gov.cn 建议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