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 一 ) 受理范围
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 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 二 ) 申报材料
1 、开户申请书的内容:一是单位申请开设公积金帐户;二是职工工资基数的组成部分(不包括住房补贴在内)是哪几项;三是年销售收入。加盖单位公章。
2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
3 、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或副本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
4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领取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3 、持审批后的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