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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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或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 12% 。
(二)申报材料

1 、 报送以单位红头文件印发,带文号的申请。申请的内容:( 1 )、报送单位名称: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单位性质,经营状况,在岗员工人数 ( 包括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劳动报酬,用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 ,是否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有无拖欠情况。( 3 )、单位何时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公积金的开户银行。开户时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百分之多少,公积金缴交过程中缴存比例是否发生过变动(如有变动写清变更的时间和变更后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多少)申请从何时提高缴存比例,提高后缴存比例数。目前的缴存基数按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 4 )、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5 )、盖单位公章。

3 、提高比例到各 10 %以上的,由税务局出具:足额交纳各项税款,无拖欠情况的完税证明。

4 、单位职工汇缴清册和工资表。

5 、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另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 、如果是上级单位拨款的单位,另附上级单位同意本单位提高比例的文件。如果有下属单位统一提高缴存比例,在申请材料中注明下属单位数量和名称。

7 、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三、办理程序

将上述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持中心出具的同意提高比例的批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

四、办理时限

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落实,通过检查符合条件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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